李群:着力构建新时期监测预警体系
时间:2024-01-19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的《关于推动疾病预防控制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要提升监测预警和检验检测能力,建立疾控部门牵头,跨部门、跨区域、军地互通,以传染病多渠道监测、风险评估和预测预警为重点的多点触发、反应快速、权威高效的监测预警体系和机制。为何如此高度重视监测预警工作?监测预警发挥了哪些重要作用?该如何落实《指导意见》中提出的相关要求?本报记者就此专访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副主任李群。
健康报:如何正确理解监测预警在传染病防控中的地位和作用?
李群:监测预警是保障公共卫生安全的基石。只有建设好监测预警体系,才有可能让疫情在早期就触发预警,及时采取防控措施将疫情尽早控制在萌芽之中,或者采取措施为后续做好医学干预措施,特别是为安全有效的疫苗和特异性治疗药物/方案的研发、生产、配送和应用留出足够的时间。只有提升监测预警能力,才有可能在必要时启动与风险水平相适应的应急响应,并及时感知疫情态势的变化而动态调整响应级别、防控策略和措施,在尽最大可能保护人民群众健康的同时统筹兼顾经济社会发展。
健康报:我国传染病监测预警工作的现状如何?存在哪些薄弱环节?在新冠疫情防控中积累了哪些经验做法?
李群:自2004年以来,我国形成以法定传染病报告信息管理系统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系统为基础,鼠疫、艾滋病、肺结核、血吸虫病等重大、重点传染病全病程,以及临床、流行病学与实验室相结合的国家传染病监测体系。医疗机构在诊断发现传染病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时,甲类传染病要在2小时内、乙丙类传染病要在24小时内进行网络直报。责任报告人填报传染病个案信息后,其所在地区的县级、市级、省级卫生健康部门,以及国家卫生健康委和中国疾控中心均可在线看到传染病个案信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系统是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的子系统之一,可满足各级用户网络直报的需要,允许用户进行初次报告、进程报告和结案报告。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已覆盖全国8.4万家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17.5万家接种单位;除了报告41种法定传染病外,还可报告一些未纳入法定报告的传染病,如寨卡病毒病、埃博拉出血热、中东呼吸综合征等,也可灵活增加其他新发和再发传染病。全国县级及县级以上医院、绝大部分的乡镇卫生院已经能够通过该系统上报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网络直报模式覆盖面广,疾病预防控制体系网络实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
当然,我国传染病监测预警工作尚存薄弱环节:一是监测信息来源单一,主要来源为医疗机构。法定传染病报告卡80%以上由医院填报,9%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卫生院填报,其他途径或渠道的传染病监测占比较低。
二是多部门和多学科对监测数据的整合分析和风险评估水平仍需提高。
三是监测、风险评估和预警所需的人财物保障和激励制度需要进一步完善。
在新冠疫情防控中,我们也积累了很多有益的做法:一是拓展监测渠道。建立完善发热门诊、哨点医院、病毒变异、城市污水等监测系统,探索开展急性呼吸道感染疾病多病原监测试点,初步形成兼顾常态和应急、入境和本土、城市和农村、一般人群和重点人群的多渠道监测体系。二是设置病毒变异、聚集性疫情、疫情趋势变化、医疗负荷4类异常信号阈值,以异常信号为线索开展核实、评估、预警和处置。三是强化部门协同。推进跨部门监测数据和信息共享,定期开展多部门联合会商,共同开展新冠病毒感染和其他传染病疫情风险研判。
健康报:新时期,应着力在哪些方面开展监测预警工作?
李群:我们将进一步加强部门联动、医防协同、多渠道互通,完善监测机制,以国家级和省统筹区域传染病监测预警与应急指挥平台为支撑,形成多点触发、反应快速、权威高效的传染病监测预警体系。
一是进一步拓展监测渠道。卫生健康、教育、民政、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海关、网信、林业草原等部门按职责分工,协同开展传染病相关病例、病原、病媒、宿主、环境、重点人群等监测工作;加强对各种公开来源信息主动检索,探测其中潜在的疫情信息,鼓励相关学会/协会、社交平台及时发现报告疫情线索和异常信息,鼓励公众提供疫情相关线索,并加强对全球疫情的追踪。
二是多部门联合开展风险评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与卫生健康、农业农村、林业草原、教育、海关等部门的专业机构建立健全多部门风险评估和会商工作机制,定期分享传染病疫情多渠道监测信息;通过经常性预警信息交流和共同风险评估,提高及时发现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概率和效率,增强疫情风险认识的全面性与准确性。
三是加强信息化赋能。推动国家级和省统筹区域传染病监测预警与应急指挥信息平台建设,整合现有传染病监测预警相关信息系统,实现多渠道汇聚和共享监测预警信息;推动医疗机构和疾控机构有关传染病信息的直接交换,实现主动监测和被动监测互补;提高数据分析智能化水平,满足多源异构数据融合、主动疫情感知、动态风险评估、智慧化触发预警和实时信息反馈等功能需求。
转自 健康报:原文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