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消除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行动计划(2023-2025年)
时间:2023-02-23
为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消除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行动计划(2022-2025年)》(国卫办妇幼函〔2022〕32号)和《广东省消除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实施方案(2021-2023年)》(粤卫办妇幼函〔2021〕9号)文件精神,推动消除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目标实现,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母婴健康为中心,政府主导、多部门协作、全社会参与;坚持综合施策,强化政策统筹,与妇幼保健、传染病防控等工作紧密结合,落实全程服务;坚持分批推进、协同发展,突出重点地区和重点人群,保障各项服务公平可及。
二、行动目标
广东省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率持续下降,2023年,省级层面实现消除母婴传播结果指标并向国家提交消除认证申请。2024年,全省各市在实现结果指标基础上,实现消除母婴传播其他主要评估指标,并完成省级消除评估。2025年,全省保持消除指标持续达标,建立健全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全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
三、行动内容
(一)规范开展预防母婴传播服务。
1.预防育龄妇女感染。严格落实艾滋病、梅毒及乙肝防控政策、规划和措施,切实做好流动人口、青少年、低收入人群、单阳家庭等人群的健康教育和干预服务,减少新发感染。结合婚前保健、孕前检查、青少年保健、性病防治等常规医疗保健服务开展预防母婴传播健康教育和咨询,引导新婚夫妇、备孕夫妻双方尽早接受检测,及早发现感染育龄妇女,及时提供干预措施,指导科学备孕。
2.最大限度及早发现感染孕产妇。完善孕早期艾滋病、梅毒及乙肝检测服务流程,孕早期检测率达到80%以上。进一步缩短孕产妇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确诊时间,为临产孕妇开通检测绿色通道。加强对感染孕产妇配偶的咨询检测服务。
3.规范诊治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各级有条件的妇幼保健机构建立孕产妇“母婴健康E门诊”,完善以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为中心的服务模式,提供病情监测与评估、规范用药、安全助产与科学喂养等“一站式”服务。对感染孕产妇严格实行专案管理,做好艾滋病、梅毒感染孕产妇的早诊断、早治疗,为符合治疗标准的乙肝感染孕产妇提供规范的抗病毒治疗。加强对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的健康管理,确保感染儿童及早获得规范的诊断和治疗。健全中医药参与预防母婴传播的工作机制。
4.提供高质量随访服务。各级有条件的妇幼保健机构建立儿童“母婴健康E门诊”,规范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随访管理,完善流动个案追踪随访和信息对接机制,保证服务的连续完整。针对拒绝随访和失访人群做好原因分析,不断完善相关工作,提升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规范管理水平。尽早明确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的感染状态,及时评估干预效果。规范开展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重点案例评审工作,及时发现问题,落实改进措施。
“母婴健康E门诊”建设指引见附件1。
(二)提升预防母婴传播数据质量。
5.完善数据收集与管理。强化对预防母婴传播数据采集、报送、使用全过程管理。切实提高信息安全意识,指定专人管理,有效保护个人隐私和信息安全。积极拓宽数据供给来源,不断提高评估指标数据的可得性、有效性,为消除工作提供数据支撑。
6.严格数据质量控制。建立健全预防母婴传播数据分级质控体系,细化数据质控方案,定期开展数据质量评估,及时督促落实整改,确保数据信息真实、完整、准确。完善预防母婴传播、传染病信息报告、妇幼健康等相关系统数据的协同共享和比对核查机制。
7.强化数据分析利用。围绕我省消除母婴传播评估指标加强监测评估,科学评价工作进展和成效,分析研判与消除目标的差距,针对薄弱环节重点改进。
(三)加强实验室管理。
8.完善实验室检测网络。健全布局合理、运转高效的艾滋病、梅毒及乙肝实验室检测网络。加强检测机构间的沟通配合,提高孕产妇检测服务效率。规范开展室内质量控制和室间质量评价,加强对非公立医疗机构、第三方检测机构和基层快速检测点的质量控制和技术支持。
9.加强试剂管理。完善检测试剂招标采购流程,建立试剂调配应急机制,确保试剂及时、足量供应。加强试剂供应链管理,规范试剂储备和运送。各实验室要做好试剂使用前性能验证,对试剂进行评估和技术验收,规范试剂应用。
10.加强实验室数据信息管理。完善实验室数据登记、报告和质控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实验室结果反馈和信息共享机制,做好实验室与临床数据的衔接,保障检测信息安全。
(四)保障感染者权益,促进性别平等和社会参与。
11.保障感染者权益。积极推进现有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感染者权益保障政策落实,最大程度保护感染妇女和儿童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加强宣传教育,营造无歧视的医疗环境。
12.为感染者及家庭提供支持与关怀。整合项目资源与社会力量,强化对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的营养和心理支持。协同相关部门落实社会保障政策,帮助感染者家庭获得救助,减轻其医疗负担,提高生活质量。
13.引导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积极支持社会组织参与消除母婴传播行动,加强技术指导,强化信息沟通与合作,在疾病防治宣传教育、高危人群行为干预、随访服务、关怀救助等领域共同开展工作。
(五)建立市际“一对一”结对帮扶行动。
14.建立“一对一”市际结对帮扶关系,已通过广东省消除母婴传播认证的地市参照建立辖区内县际帮扶关系,推进我省在规定时间内达到消除目标。
广东省消除母婴传播市际帮扶行动方案见附件2。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卫生健康委负责统筹推进全省消除母婴传播行动,组建消除母婴传播省级专家组,对提交消除认证申请的地市进行认证,并对实现消除的地市进行不定期抽查,定期通报广东省消除母婴传播行动进展情况。
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将消除母婴传播工作摆在卫生健康工作的突出位置,结合实际制定本市消除母婴传播行动细化实施方案,建立工作协调机制,明确实现消除母婴传播的时间表、路线图,深入分析与消除目标的差距,对重点地区、重点人群制定针对性的策略措施,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二)保障经费投入。保障预防母婴传播中央转移支付经费投入,加大地方经费投入力度,鼓励争取社会资源参与,共同支持消除母婴传播工作。加强预防母婴传播相关物资管理,确保物资质量、品目和数量满足工作要求,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提高服务能力。提升省级预防母婴传播技术机构能力,充分发挥技术指导作用。各地要依托妇幼保健机构,进一步加强对预防母婴传播工作的组织管理,进一步健全预防母婴传播专业人才队伍,完善多层次的人才培养体系。通过对口支援、技术支持等方式,提升偏远地区和基层预防母婴传播工能力。
(四)促进社会支持。在工作进展成效、信息分析应用和创新服务模式等方面加强行业交流合作与正面宣传引导。注重做好政策解读和社会宣传,积极回应群众关切,为消除母婴传播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支持环境。
五、评估与推广
省卫生健康委委托省消除母婴传播项目管理办公室(设在省妇幼保健院)承担消除母婴传播省级评估的组织管理工作。各市要按照消除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评估流程及主要指标有关要求(附件3),认真组织开展市级自评工作。在达到相关要求后,及时以市为单位申请省级评估,提交申请材料(附件4)。经评估实现消除母婴传播的地市,要及时总结经验,同时保证各项工作机制和措施持续稳定,巩固消除成果。
附件2+广东省消除母婴传播对口技术支援帮扶行动方案.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