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预防医学会继续教育管理办法
时间:2020-10-12 10:31:40
根据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颁发的《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与管理办法》(全继委[2006]11号)、广东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颁发的《广东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管理实施办法》(粤继医教[2007]1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会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Ⅱ类学分的分类和授予
(一)Ⅱ类学分分类
1、学会组织的各类培训班等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2、学会组织的学术交流活动、研讨会、学术论坛等其他形式的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3、国家和省有关部门和单位临时委托的学术讲座等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二)Ⅱ类学分授予标准
1、对于参加学会组织培训项目的学员,按每6学时1学分的标准,每个项目所授学分不超过4分;
2、我会组织的学术交流活动、研讨会、学术论坛等继续医学教育项目,主讲人可授予2学分,参加者授予1学分,此类学分全年不超过8学分;
3、我会承办的学术讲座,主讲人可授予2学分,参加者授予1学分。
二、继续医学教育计划和项目管理
(一)成立继续医学教育领导小组
学会成立继续医学教育领导小组,由学会会长任组长,副组长2名,成员若干,每届任期5年。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由学会办公室负责。
继续医学教育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审议学会年度继续医学教育计划;对拟申报的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对学会组织的培训计划、学术交流、学术研讨、学术论坛等继续医学教育活动以及国家和省相关部门委托的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组织专业性评审;对学会所有的继续医学教育活动进行检查监督、指导和评估。
(二)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管理和实施
1、项目管理。
学会拟定年度工作计划时,制定专门的继续医学教育培训计划,主要包括学会举办的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培训班和学术交流、学术讲座(论坛)计划。经学会办公室主任审核和学会领导同意后,纳入学会年度工作计划执行。如有变更需经学会领导同意并经学会办公室备案。
对于国家和省有关部门和单位临时委托学会举办的继续医疗教育项目,必须经学会继续医学教育领导小组组织专业性评审。经评审合格者,由学会领导审批后,并经办公室备案。
2、项目实施。
继续医学教育由学会办公室组织实施。在举办继续医学教育培训项目时,按照国家和省的统一模式,采用学分登记卡(IC卡)刷卡模式,学分刷卡机里所录入项目的内容包括项目名称、日期、形式、地点、认可部门、学分数等,学分登记卡(IC卡)由本人保管,作为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活动的凭证。
(三)继续医学教育项目评价及资料归档
学会在举办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期间组织学员填写《继续教育培训项目教学评估表》,汇总填写《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执行情况汇报表》,项目结束后,将项目培训资料,包括通知、课程安排、签到表、讲义/教材、考核试卷、学员成绩表、培训总结、教学评估表、执行情况汇报表等收集整理,并由学会办公室备案归档。
三、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四、本办法由广东省预防医学会继续医学教育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广东省预防医学会
2015年4月8日